(九)【破解障碍标】“YMHXHT”商标驳回复审及异议案——直击引证商标恶意
【案件速览】
(1)案情聚焦:申请人系某电子制造企业,成立于1996年,专注散热风扇产品生产,自有品牌为“一盟风扇”,并围绕该品牌注册了“一盟”“一盟华夏恒泰”等多件商标。2021年,申请人为完善品牌布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第35类“YMHXHT”商标(系“一盟华夏恒泰”的拼音首字母组合,具有独特显著性),却因张某某在相同类别上在先申请并初步审定公告的第55365858号“YMHXHT”商标(引证商标)而被部分驳回。查明两项关键事实:一是在引证商标申请之前,张某某设立的某电子公司与申请人之间已存在商标侵权诉讼纠纷,故被异议人系在明显知悉申请人在先商标存在的情况下恶意注册引证商标;二是被异议人除引证商标外,还在多个类别的商品和服务上申请注册了“一盟华夏恒泰”“M及图”等多件与申请人在先商标文字构成、视觉效果高度近似的商标,且未对设计创作来源作出合理解释。本案典型性在于构建“主观恶意+客观行为”的完整论证体系,明确“主观恶意与不正当注册行为”是商标异议审查的重要考量因素。
(2)代理方案:采取“复审+异议”双重策略——引证商标与客户拟申请的“YMHXHT”在文字构成上完全相同、服务项目亦属近似,仅从“不近似”角度抗辩复审成功率并不高,故必须成功异议引证商标。①异议案件中,举证申请人与被异议人张某某设立的某电子公司存在过往商标侵权诉讼纠纷——该公司曾因未经许可对外宣传销售带异议人商标的排气风扇产品被起诉(后异议人因发现其所售系异议人库存清理产品而主动撤诉),证明张某某在申请引证商标前即知悉异议人及其在先商标;同时举证被异议人抢注了多件与异议人在先商标“一盟”“一盟华夏恒泰”相同或高度近似的商标;并论述引证商标“YMHXHT”系异议人在先商标中文部分“一盟华夏恒泰”的拼音首字母组合,与异议人在先商标构成近似。据此以引证商标系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注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被异议人明知而恶意抢注及侵犯在先字号权为由,依据《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五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请求不予注册。②驳回复审案件中,阐述“YMHXHT”的独创性、显著性与识别性——“YM”系异议人核心风扇产品名称“一盟”的拼音首字母组合(亦为异议人法定代表人女儿的名字),“HXHT”系异议人字号“华夏恒泰”的拼音首字母组合;并说明引证商标系恶意抢注、已对其提起异议,异议成功则不再构成注册障碍。
(3)案件结果:异议案件——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被异议人与异议人同处广东省,且异议人曾以商标侵权为由起诉被异议人设立的公司;被异议人在多个类别申请注册多件与异议人商标文字构成及视觉效果完全相同或相近的商标,且未能就设计创作来源和使用意图作出合理解释说明。据此认定被异议人具有不正当利用异议人商标市场声誉的故意,其行为会导致消费者对来源产生误认、有损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依据《商标法》第七条、第三十条及第三十五条决定对被异议的“YMHXHT”商标不予注册;驳回复审案件因引证商标已被不予核准注册,决定对客户申请的“YMHXHT”商标在复审服务上予以初步审定。
【关键词】诚实信用原则 恶意抢注 复审与异议联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