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阅读五、商标评审案件

(五)【多路径协同】“唐宫 1992”商标驳回复审案——多维化解注册壁垒

【案件速览】

(1)案情聚焦:申请人为某知名餐饮企业,系中国香港某上市控股企业的全资子公司,自1992年进入中国内地餐饮市场以来深耕三十余年,打造唐宫海鲜舫、唐宫小聚、唐宫茶点等多个知名餐饮IP,业务覆盖北京、上海、成都、深圳及中国香港等核心城市,先后获评“中国餐饮百强企业”“中国餐饮连锁十强企业”等;早在1999年即在第43类布局“唐宫”系列商标。本案系通过“权利障碍动态清除”“服务类别精准区隔”与“商标差异充分论证”三维策略化解注册壁垒的典型范例。申请人第63596236号“唐宫 1992”商标(第43类)的注册申请,被商标局以与五件在先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为由驳回,五件引证商标分别为①第6084922号、②第13170266号、③第54089005号、④第11769663号、⑤第10680944号,且部分引证商标的显著部分与“唐宫 1992”存在关键重合。难点有三:其一,引证商标多达五件,注册障碍层层叠加;其二,商标中的“1992”承载申请人的创始年份,不容轻易放弃;其三,冲突集中于“活动房屋出租”项目,与申请人主营业务关联度低,却构成清除障碍的最大阻力。其后申请人重新提交的第72836975号同名商标,亦遭遇同样的引证障碍。

(2)代理方案:良马商标团队以“动态清障—精准切割—多程序协同”三线并进。其一,动态清障:建立引证商标状态追踪机制,确认引证商标③已因驳回未提起复审而失效;在首次驳回决定下发后、行政诉讼筹备期间,监测到引证商标④已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依法撤销,随即补充新证据、撤回起诉并申请启动重审,将注册障碍由五件锐减至两件。其二,精准切割:主动放弃与主营业务无关的4302群组“活动房屋出租”项目,直接消除与引证商标①、②的冲突;针对其余服务,紧扣“类似服务”判定标准,论证申请商标指定的“餐厅”“饭店食宿服务”(4301群组)与引证商标核定的“养老院”(4303群组)、“出租椅子、桌子、桌布和玻璃器皿”(4306群组)在服务内容、消费场景、目标群体上差异显著,不构成类似,排除《商标法》第三十条的适用前提。其三,多程序协同:针对引证商标⑤,从文字构成、呼叫习惯、整体识别度论证其与“唐宫 1992”差异显著;在首次复审因引证商标④尚未撤销而受挫后,另案重新提交72836975号商标,形成“主案攻坚+副案保障”格局,绕开引证商标④的临时障碍,并对引证商标⑤提起“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从根源上清除隐患。

(3)案件结果:在两件“唐宫 1992”商标驳回复审案件中,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可申请人放弃“活动房屋出租”服务的行为,认定申请商标与部分引证商标服务不类似、部分引证商标权利灭失、申请商标与剩余引证商标差异明显,最终裁定:第63596236号商标剔除“活动房屋出租”服务后初步审定,第72836975号商标在餐厅、饭店、茶馆等核心餐饮服务项目上初步审定。

【关键词】撤三与驳回复审协同 放弃无关群组 注册障碍多维化解

让我们守护您
正在构建的一切。

与良马商标团队沟通您在中国及海外的商标与品牌需求。

中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讯美科技广场2号楼21及23楼
您的事项

告诉我们您希望解决什么

请概述您的问题以及您希望达成的目标。

首次留言时,请仅提供简要概述。请勿包含身份证件号码、密码、保密证据或商业秘密。

提交此表单不会建立律师与客户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