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知識產權局 2026 年 10 月 14 日發布消息,中新(西蘭)專利審查高速路(PPH)試點項目自 2026 年 11 月 1 日起延長五年,至 2031 年 10 月 31 日止,兩局提交 PPH 請求的要求和流程不變。
國家知識產權局於 2026 年 10 月 14 日發布消息:根據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與新西蘭知識產權局(IPONZ)的共同決定,中新(西蘭)專利審查高速路(PPH)試點項目自 2026 年 11 月 1 日起延長五年,至 2031 年 10 月 31 日止;在兩局提交 PPH 請求的有關要求和流程不變。
需要先交代一個背景:這項試點並不是長期項目。據兩局安排,中新 PPH 試點於 2024 年 11 月 1 日啟動,初期為期兩年,原定 2026 年 10 月 31 日到期。本次決定把終止日推至 2031 年 10 月 31 日,與原期限首尾相接,中間沒有空檔;對 10 月底前已提出請求、或正準備提交的申請人,不產生銜接問題。
PPH 是不同國家或地區的專利審查機構之間的快速審查通道,通過機構間的工作共享加快審查進程。國家知識產權局同時說明,自 2011 年 11 月啟動首個 PPH 試點至今,已先後與 38 個國家或地區的專利審查機構建立 PPH 合作機制,中新(西蘭)項目是其中一項。
需要說明的是,該試點是雙向的。同一項安排既適用於中國申請人向 IPONZ 請求加快審查,也適用於新西蘭申請人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請求;本次延長對兩個方向同時生效。兩個方向的區別只在兩局各自的請求流程文件,不是兩套不同的項目。
從實務看,PPH 的一般前提包括:在先審查局存在對應申請,且該申請至少有一項權利要求已被明確認定可授權或具備可專利性;擬請求加快審查的申請,其權利要求須與上述可授權權利要求「充分對應」——允許因翻譯、權利要求格式差異或保護範圍更窄而產生的不同;請求時需提交請求表及在先審查局的審查意見等文件。具體到中新項目,還須符合兩局現行流程文件對可適用申請類型與優先權關係的要求。
另有兩點需要提醒。其一,「要求和流程不變」不等於「期限鎖定」:按現行流程文件,兩局在請求量超出可管理水平或出於其他原因時仍可終止該試點,終止前會先行發布通知。其二,本條消息只涉及期限延長,未涉及費用、審查週期承諾或具體適用條件;申請人在提交請求前,仍應核對兩局現行 PPH 請求指南,並結合自身申請所處階段判斷是否符合條件。
資料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中新(西蘭)專利審查高速路試點項目延長》(2026 年 10 月 14 日);中新 PPH 試點項目請求流程文件(2024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原定 2026 年 10 月 31 日止)。
註:本文為一般性知識產權領域科普與公開行業實務觀察,不構成針對任何特定主體、特定案件的正式法律意見。本文內容的發布與閱讀不建立律師與委託人之間的委託代理關係;因不同法域法律規則、具體案件事實存在差異,文中內容不可直接作為個案決策依據,涉及具體法律問題請諮詢對應法域具備合法執業資質的專業知識產權服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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