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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商標被搶註為近似網域並架設仿冒網站,品牌方憑什麼拿回網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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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WIPO一起網域爭議裁決為樣本,說明品牌方在近似網域架設仿冒網站情形下主張移轉網域需證明的三項要件、商標註冊與使用證據的作用、被投訴人不答辯與網域停用對認定的影響,以及出海企業發現類似情形時應先固定的材料。

中國品牌在海外市場站穩腳跟後,常會遇到一種並不陌生的情形:自己已註冊的商標,被別人註冊成帶地域詞或行業詞的近似網域,網站還照搬品牌官網的頁面元素,聲稱銷售正品。此時品牌方真正要決定的不是「要不要生氣」,而是是否啟動網域爭議程序、依據什麼主張、手上證據夠不夠。

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仲裁與調解中心 2026 年 10 月 21 日作出的一起裁決提供了一個可覈查的樣本。案號 D2026-3680,獨任專家 James Wang。投訴人為美國 Imagewear Apparel, LLC,被投訴人為中國的夏海峯(Xia HaiFeng),爭議網域 redkapusa.com 註冊於一家位於貴州的註冊商(Guizhou Zhongyu Zhike Network Technology Co., Ltd.)。

投訴人持有含 RED KAP 的多件商標,包括中國第 17949875 號「RED KAP 1923」(2016 年 11 月 7 日註冊)、美國第 1758476 號(1993 年 3 月 16 日註冊)、加拿大 TMA218468(1977 年 1 月 21 日註冊),並稱自至少 1971 年起在服裝鞋類上使用該商標;其官網網域 redkap.com 註冊於 1995 年 10 月 28 日。爭議網域註冊於 2026 年 1 月 29 日,投訴時解析至一個英文網站,複製了投訴人官網首頁的部分元素,並聲稱提供 RED KAP 品牌產品。

程序上有兩處值得記。一是被投訴人列名:投訴於 2026 年 8 月 17 日提交,註冊商 8 月 19 日回覆核驗,披露的註冊人資訊與投訴書所列(當時為「註冊人未識別」狀態)不一致;中心 8 月 22 日告知投訴人並邀請修改,投訴人於 8 月 24 日與 8 月 31 日兩次提交修改後投訴。程序 9 月 2 日啟動,答辯截止 9 月 22 日,被投訴人未答辯,中心 9 月 25 日通知缺席;10 月 7 日指定獨任專家,10 月 21 日作出裁決。

二是程序語言。爭議網域的註冊協議語言為中文,投訴人以英文提交並請求以英文進行程序,被投訴人未就此發表意見。專家在進入實體認定前單獨處理了這個問題,考慮的因素包括:中心已以中英雙語送達程序通知,被投訴人有機會評論或反對而未使用;被投訴人缺席;以及爭議網站本身為英文。據此認定以英文進行不構成不公平。這一裁量取決於個案情節,不能理解為英文投訴必然被接受。

三項要件的認定如下。

第一,混淆性相似。爭議域名完整包含 RED KAP 商標,附加的「usa」不阻止混淆性相似的認定;.com 頂級域屬於標準註冊要求,在相似性測試中不予考慮。對品牌方而言,這意味著域名中加國名、地區詞或描述性詞彙,通常不改變混淆性相似的結論。

第二,權利或合法利益。要求投訴人證明「否定事實」往往困難,因此投訴人只需先建立被投訴人無權利或合法利益的初步證據,舉證責任即轉移至被投訴人;被投訴人未提出相反證據,該要件即被認定成立。本案的事實基礎包括:雙方無關聯、未授權許可、沒有證據顯示被投訴人以該域名廣為人知,以及域名被用於複製官網的仿冒站——而用於此類不當活動的域名,不能為被投訴人創設權利或合法利益。

第三,惡意註冊與惡意使用。專家結合三點認定註冊時的惡意:RED KAP 商標的長期使用歷史;該商標在被投訴人所在地中國亦已註冊;域名同時包含完整商標與指向投訴人所在國的「usa」。在使用層面,域名解析至複製官網元素、聲稱銷售正品的網站,被認定構成 UDRP 第 4 條 b 款第 4 項所指的惡意。裁決作出時該域名已不再活躍,但專家依被動持有規則認定,停止解析本身不阻止惡意結論。

還有一點可以留意:同一投訴人對同一被投訴人的另一域名 redkapuk.com,同日由同一專家另作一份裁決(D2026-3706),三項要件的認定路徑一致。兩份裁決放在一起看,呈現的不是「一個域名被搶註」的偶發情形,而是同一主體圍繞一個品牌、跨後綴、跨地域詞的系統性註冊。

這起裁決對出海企業的價值不在結果,而在證據結構:商標在多法域、尤其在被投訴人所在地的註冊與使用記錄,是支撐「不可能不知曉」的關鍵;官網頁面、域名解析內容與註冊信息的固定,則直接服務於混淆與惡意的論證。

對正在評估是否啟動程序的企業,下一步可以核對幾類材料:目標市場的商標註冊證與使用證據;爭議域名註冊與解析的時間線截圖;仿冒網站與官網的比對記錄;以及雙方之間是否存在任何許可或經銷關係。域名暫時無法訪問時,不宜據此認為爭議已消失——本案域名在裁決前已停止解析,專家仍依既有證據作出認定,此前解析狀態的截圖因此更顯重要。

需要說明的是,域名爭議程序解決的是域名歸屬,救濟方式是轉移或註銷,不等同於商標侵權訴訟,也不必然處理仿冒銷售造成的損害賠償。品牌方若同時面臨銷售混淆或商譽損害,還需另行評估其他路徑。本案為公開裁決,僅作程序與證據結構的分析樣本,不構成對任何具體個案結果的預判。


資料來源:WIPO 仲裁與調解中心案例 D2026-3680,《Imagewear Apparel, LLC v. 夏海峯 (Xia HaiFeng)》,獨任專家 James Wang,2026 年 10 月 21 日;關聯案例 D2026-3706(同日,同一專家)。

註:本文為一般性智慧財產權科普與實務觀察,不構成針對具體個案的法律意見。

本文僅供一般信息參考,不構成針對具體事項的法律意見。 編輯規範與內容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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