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19日,美國最高法院就 BMG Rights Management 訴 Vetter 案(案號25-1391)維持第五巡迴上訴法院判決——該判決認定,作者依《版權法》第304(c)條終止1978年前作出的全球轉讓,可收回作品在境外的權利。但這一維持並非實體裁判:四名大法官未參與審議,餘下五人不敷法定人數,最高法院依 28 U.S.C. §2109 作出,效力等同於「平票維持」,不具判例效力,僅對路易斯安那、密西西比、德克薩斯三州有約束力。
1962年,Cyril Vetter 與 Donald Smith 在路易斯安那州巴吞魯日創作《Double Shot (Of My Baby's Love)》。1963年,兩人以1美元將版權轉讓給 Windsong Music Publishers,轉讓範圍覆蓋全球、整個版權期,並含續展權。 五十餘年後,Vetter 依《版權法》第304(c)條發出終止通知(2019年3月),終止於2022年5月3日生效。該條允許作者在特定期間內終止1978年1月1日前作出的轉讓,無須受讓人同意。 已取得原出版方部分權益的 Resnik Music Group 仍主張其中份額。一家廣播公司就該歌曲的全球串流授權接洽時,雙方分歧浮現。2023年,Vetter 及其公司在路易斯安那州中區聯邦地區法院提起訴訟(案號3:23-CV-1369),請求確認其全球版權歸屬;2025年1月,地區法院作出有利於 Vetter 的簡易判決。
Resnik 上訴,主張美國法僅允許 Vetter 收回境內權利。2026年1月12日,第五巡迴上訴法院(案號25-30108)維持原判。其核心是對第304(c)(6)(E)條的解釋:該條將終止效力限於「依本法產生的權利」(arise under this title),法院將「arise」讀作權利「來源」而非「行使地域」——1963年的全球轉讓既然依美國法作出,終止即收回全球權利。法院同時認定,Smith 於1972年去世後續展權歸其繼承人,Vetter 公司1996年購得該份額,這部分權利同樣及於全球。
判決後,BMG 與索尼、環球、華納的音樂出版部門受讓敗訴方 Resnik Music Group 的權益,向最高法院申請調卷(案號25-1391),主張該認定將動搖既有的國際授權安排。
2026年10月19日,最高法院作出裁定:索托馬約爾、戈薩奇、巴雷特、傑克遜四名大法官未參與審議,且未說明理由;餘下五人不足 28 U.S.C. §1 所要求的六人法定人數,依28 U.S.C. §2109 維持第五巡迴法院判決。 因此,判決雖已生效,最高法院並未就實體問題表態。第五巡迴法院的規則僅在路易斯安那、密西西比、得州有約束力,其他巡迴法院仍可作出不同認定;域外執行還受制於他國法律,外國法院、集體管理組織與許可方未必接受這一解讀。 ——————————————————————————————————————————————————— 信息來源:美國最高法院 BMG Rights Management (US) LLC v. Vetter, No. 25-1391(2026年10月19日裁定);第五巡迴上訴法院 Vetter v. Resnik, No. 25-30108(2026年1月12日判決);路易斯安那州中區聯邦地區法院 No. 3:23-CV-1369。 註:本文內容基於公開信息整理,僅供信息參考,不構成法律或其他專業意見;具體結論請以官方發布及個案實際情況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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