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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西兰)PPH试点项目延长五年,2026年11月1日起适用

概览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6 年 10 月 14 日发布消息,中新(西兰)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试点项目自 2026 年 11 月 1 日起延长五年,至 2031 年 10 月 31 日止,两局提交 PPH 请求的要求和流程不变。

国家知识产权局于 2026 年 10 月 14 日发布消息:根据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新西兰知识产权局(IPONZ)的共同决定,中新(西兰)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试点项目自 2026 年 11 月 1 日起延长五年,至 2031 年 10 月 31 日止;在两局提交 PPH 请求的有关要求和流程不变。

需要先交代一个背景:这项试点并不是长期项目。据两局安排,中新 PPH 试点于 2024 年 11 月 1 日启动,初期为期两年,原定 2026 年 10 月 31 日到期。本次决定把终止日推至 2031 年 10 月 31 日,与原期限首尾相接,中间没有空档;对 10 月底前已提出请求、或正准备提交的申请人,不产生衔接问题。

PPH 是不同国家或地区的专利审查机构之间的快速审查通道,通过机构间的工作共享加快审查进程。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时说明,自 2011 年 11 月启动首个 PPH 试点至今,已先后与 38 个国家或地区的专利审查机构建立 PPH 合作机制,中新(西兰)项目是其中一项。

需要说明的是,该试点是双向的。同一项安排既适用于中国申请人向 IPONZ 请求加快审查,也适用于新西兰申请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请求;本次延长对两个方向同时生效。两个方向的区别只在两局各自的请求流程文件,不是两套不同的项目。

从实务看,PPH 的一般前提包括:在先审查局存在对应申请,且该申请至少有一项权利要求已被明确认定可授权或具备可专利性;拟请求加快审查的申请,其权利要求须与上述可授权权利要求"充分对应"——允许因翻译、权利要求格式差异或保护范围更窄而产生的不同;请求时需提交请求表及在先审查局的审查意见等文件。具体到中新项目,还须符合两局现行流程文件对可适用申请类型与优先权关系的要求。

另有两点需要提醒。其一,"要求和流程不变"不等于"期限锁定":按现行流程文件,两局在请求量超出可管理水平或出于其他原因时仍可终止该试点,终止前会先行发布通知。其二,本条消息只涉及期限延长,未涉及费用、审查周期承诺或具体适用条件;申请人在提交请求前,仍应核对两局现行 PPH 请求指南,并结合自身申请所处阶段判断是否符合条件。


资料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中新(西兰)专利审查高速路试点项目延长》(2026 年 10 月 14 日);中新 PPH 试点项目请求流程文件(2024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原定 2026 年 10 月 31 日止)。
注:本文为一般性知识产权领域科普与公开行业实务观察,不构成针对任何特定主体、特定案件的正式法律意见。本文内容的发布与阅读不建立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因不同法域法律规则、具体案件事实存在差异,文中内容不可直接作为个案决策依据,涉及具体法律问题请咨询对应法域具备合法执业资质的专业知识产权服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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