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 Australia《2025–26 年報》稱,該年度在申請量創紀錄的情況下處理了 98,187 件商標申請、10,366 件外觀設計申請。本文說明這個數字的口徑、它與「申請量」的區別,以及澳大利亞「連續三年不使用可撤銷」的規則如何影響「該不該提前申請」。
計劃進入澳大利亞市場的中國品牌,常在一個時間點上猶豫:產品還沒正式落地,是否值得先把商標申請遞上去。IP Australia 在 2025–26 年度報告中稱,該年度在申請量創紀錄的情況下處理了 98,187 件商標申請和 10,366 件外觀設計申請,並稱繼續履行專利、商標、外觀設計和植物新品種權方面的關鍵服務承諾。
這個數字容易被讀成「競爭加劇、要趕緊搶註」,但它首先是處理規模。原文用的是 processed,指該年度內經處理的申請,不等於當年提交的件數,也不說明審查尺度或註冊難度發生了變化。對出海企業來說,真正要回答的不是「別人申請了多少」,而是「我的品牌在澳大利亞有沒有真實的使用或擬使用安排,值不值得現在進入程序」。
申請量在另一份文件裡。《Australian IP Report 2026》(2026 年 5 月)載明,2025 日曆年澳大利亞商標申請 97,345 件,同比增長 13.3%,創歷史新高。同一份報告還有一條離讀者更近的結論:2024 與 2025 年,中國超過美國,成為澳大利亞新商標申請的最大海外來源地。原因有兩條——更多商品以中國自有品牌進入,而不是代工貼牌;電商平臺推行品牌驗證機制,要求賣家先註冊商標才能經營。
報告同時指出,來自中國的申請增幅遠超雙邊貿易額的增幅。若增幅與銷售額同步,那是市場在長大;超出貿易增幅的那部分,更可能來自平臺准入這類制度性要求——不是生意突然多了,而是「不註冊就上不了架」。
另一件能確認的事,是該局把數字服務、技術和客戶體驗的投入列為年度工作,並稱這些投入支持了客戶訪問和使用知識產權體系的改善。這意味著申請與查詢的渠道、信息呈現方式可能持續調整,準備材料時應以官方當前公佈的流程和表格要求為準,而不是沿用幾年前的代辦經驗。
但提前申請不是沒有代價。澳大利亞不要求申請時已在使用:《1995 年商標法》第 27 條只要求申請日在澳大利亞有善意使用(或授權他人使用、轉讓)的意圖。代價在註冊之後:第 92 條第 4 款給了兩條撤銷路徑——申請日即無善意使用意圖、此後亦未使用的,自申請日起任何時候都可被提出;註冊後連續三年未真實使用的,對 2019 年 2 月 24 日及之後提交的申請,只能在商標載入註冊簿滿三年後提出。起算點是載入註冊簿之日,不是申請日;此前提交的適用五年。加上審查、公告與異議期,「三年不使用」的窗口實際約在提交後第四年纔打開。
所以要不要現在提交,取決於市場計畫是否具體到產品和通路,而不是申報總量的高低。若產品線、銷售通路和目標客羣仍在測試階段,可先圍繞核心商品或服務確定有限範圍,保留後續補充的空間;若已有明確的銷售、展會或合作安排,則把申請時點與這些安排對齊,避免品牌先暴露、權利後到位。取捨在覆蓋範圍與成本之間,但並非越早越全越好——註冊之後不使用,同樣會被撤銷。
還有一處需要更正:這類數據並非不揭露。年報這一段只有總量,沒有類別分佈、國別來源或審查結果,不能據此判斷某個類別是否擁擠;但國別來源、類別與審查數據在其年度 IP 報告中都有發布,上文「中國是最大海外來源地」即出自該報告。要判斷競爭密度,應查那份報告,再疊加針對具體標識與類別的檢索。
接下來的準備並不複雜:整理品牌在澳大利亞的現有或計畫使用證據,明確申請主體與權利歸屬——若由控股公司持標、經營主體使用,需要許可安排並能證明對使用的控制;列出核心商品與服務項目,並就擬申請標識做一次在先檢索。若檢索發現障礙,再討論調整標識、縮小範圍或改變申請順序。這些動作的前提是市場計畫已具體到產品或通路;若仍在早期調研,先完成檢索與類別梳理即可。
年報還提到透過教育、合作和外聯提升認知:覆蓋 600 餘名女性的 HerIP 項目,與原住民知識面板及《原住民戰略 2025–2030》的合作,以及試點中的 AI 服務 IP First Response。這類管道降低的是初次接觸門檻,提供的是通用理解,不替代針對具體標識和類別的檢索判斷。
資料來源:IP Australia《IP Australia tables Annual Report 2025–26》(2026 年 10 月 29 日);IP Australia《Australian IP Report 2026》(2026 年 5 月);《1995 年商標法》(聯邦)第 27 條、第 92 條第 4 款、第 93 條。
註:本文內容根據公開信息整理,僅為一般性知識產權科普與實務觀察,僅供信息參考,不構成針對任何具體個案的法律意見或其他專業意見;相關認定與結論請以官方發佈文件及個案實際情形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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