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阅读一、商标维权类民事诉讼案件

(一)【多权利基础组合】某⼲燥剂(深圳)有限公司诉某实业有限公司、崔某某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SUPER DRY”商标维权案——二审翻倍改判赔偿额)

【案件速览】

(1)案情聚焦:原告某⼲燥剂(深圳)有限公司系干燥剂行业头部企业,成立于2005年,是国内外领先的干燥剂防潮方案供应商;在第1类“干燥剂;氯化钙”等商品上拥有SD雨滴图形及SUPER DRY等系列注册商标,其独创的白底蓝字包装经持续使用已在相关市场具有行业前列影响力;据第三方评估机构调研报告,其SUPER DRY干燥剂2018—2020年在中国市场、广东省、深圳市的氯化钙干燥剂主要厂商中均排名第一,品牌入选“广东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并评为“深圳知名品牌”。被告某实业公司成立于2014年,在氯化钙干燥剂的产品包装、网页、链接标题及详情页中突出使用SUPER DRY、dry-sac等标识,包装高度近似并冒用原告企业名称、地址,将dry-sac注册为官网域名;另因出口与原告SD雨滴图形商标相同标识的干燥剂至越南被海关查扣(货值143,732元)并受行政处罚。本案典型性在于突破“描述性词汇商标性使用认定难”“商品相同性判断模糊”“法定赔偿论证不充分”三大痛点。一审案件难点:①权利基础受阻——涉案商标因处于无效宣告行政诉讼、权利状态不稳而不被受理,“氯化钙干燥剂”仅被认定为与“氯化钙”类似商品;②定性争议——被告“SUPER DRY直译超级干燥、系功能性描述”的抗辩被采纳;③赔偿不足——未充分评价全面仿冒、跨境出口等情节,仅认定7件商标侵权、判赔30万元。

(2)代理方案:以“关联案件协同+法定赔偿因素深挖”破局。①权利基础强化:以关联驳回复审案二审生效判决(已明确“SUPER DRY”经长期使用具备显著性)及无效宣告申请人撤回申请的事实,推动二审认定该商标有效;联动海关行政处罚关联案,以“氯化钙是干燥剂核心成分”“行业常以氯化钙代指氯化钙干燥剂”“销售渠道与消费群体完全重合”促使二审改判二者构成相同商品。②侵权定性突破:主观上以全面仿冒证明其目的系攀附商誉而非描述功能;客观上指出干燥剂功能是依据环境“维持特定湿度”而非“超级干燥”,被告可用“高效吸湿”等词汇描述功能,并提交在先判例印证该标识的识别功能。③赔偿升级:依据《商标法》第六十三条,深挖仿冒情节、侵权规模(对外宣称月产值201万—500万元、单次出口货值14.37万元)与主观恶意。

(3)案件结果:二审补充认定被诉行为构成对两件商标的侵权,权利商标由7件增至9件;新增停止使用近似企业名称的不正当竞争判项;赔偿额由30万元翻倍调整为60万元。本案明确了“描述性词汇商标性使用”(结合主观意图、使用方式、混淆可能性)与“商品相同性”(考量功能、用途、成分、消费认知)的认定标准,展现了“确权行政程序+海关处罚程序+民事诉讼”跨程序维权的有效性。

【关键词】描述性词汇商标性使用 关联案件协同 商品相同性认定 法定赔偿因素深挖

あなたが築いているものを、
ともに守りましょう。

中国およびその他の地域における商標・ブランドのニーズについて、Liangma Legalmark Trademark Teamにご相談ください。

Floors 21 & 23, Building 2, Xunmei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laza, Yuehai Subdistrict, Nanshan District, Shenzhen, Guangdong, China
案件について

解決したいことをお聞かせください

問題の概要と、どのような結果を望まれているかをご記入ください。

最初のメッセージでは概要のみをお知らせください。身分証明書番号、パスワード、機密証拠、営業秘密は含めないでください。

このフォームを送信しても、弁護士と依頼者の関係は生じませ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