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WIPO一起域名争议裁决为样本,说明品牌方在近似域名搭仿冒网站情形下主张转移域名需证明的三项要件、商标注册与使用证据的作用、被投诉人不答辩与域名停用对认定的影响,以及出海企业发现类似情形时应先固定的材料。
中国品牌在海外市场站稳脚跟后,常会遇到一种并不陌生的情形:自己已注册的商标,被别人注册成带地域词或行业词的近似域名,网站还照搬品牌官网的页面元素,声称销售正品。此时品牌方真正要决定的不是"要不要生气",而是是否启动域名争议程序、依据什么主张、手上证据够不够。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 2026 年 10 月 21 日作出的一起裁决提供了一个可核查的样本。案号 D2026-3680,独任专家 James Wang。投诉人为美国 Imagewear Apparel, LLC,被投诉人为中国的夏海峰(Xia HaiFeng),争议域名 redkapusa.com 注册于一家位于贵州的注册商(Guizhou Zhongyu Zhike Network Technology Co., Ltd.)。
投诉人持有含 RED KAP 的多件商标,包括中国第 17949875 号「RED KAP 1923」(2016 年 11 月 7 日注册)、美国第 1758476 号(1993 年 3 月 16 日注册)、加拿大 TMA218468(1977 年 1 月 21 日注册),并称自至少 1971 年起在服装鞋类上使用该商标;其官网域名 redkap.com 注册于 1995 年 10 月 28 日。争议域名注册于 2026 年 1 月 29 日,投诉时解析至一个英文网站,复制了投诉人官网首页的部分元素,并声称提供 RED KAP 品牌产品。
程序上有两处值得记。一是被投诉人列名:投诉于 2026 年 8 月 17 日提交,注册商 8 月 19 日回复核验,披露的注册人信息与投诉书所列(当时为"注册人未识别"状态)不一致;中心 8 月 22 日告知投诉人并邀请修改,投诉人于 8 月 24 日与 8 月 31 日两次提交修改后投诉。程序 9 月 2 日启动,答辩截止 9 月 22 日,被投诉人未答辩,中心 9 月 25 日通知缺席;10 月 7 日指定独任专家,10 月 21 日作出裁决。
二是程序语言。争议域名的注册协议语言为中文,投诉人以英文提交并请求以英文进行程序,被投诉人未就此发表意见。专家在进入实体认定前单独处理了这个问题,考虑的因素包括:中心已以中英双语送达程序通知,被投诉人有机会评论或反对而未使用;被投诉人缺席;以及争议网站本身为英文。据此认定以英文进行不构成不公平。这一裁量取决于个案情节,不能理解为英文投诉必然被接受。
三项要件的认定如下。
第一,混淆性相似。争议域名完整包含 RED KAP 商标,附加的"usa"不阻止混淆性相似的认定;.com 顶级域属于标准注册要求,在相似性测试中不予考虑。对品牌方而言,这意味着域名中加国名、地区词或描述性词汇,通常不改变混淆性相似的结论。
第二,权利或合法利益。要求投诉人证明"否定事实"往往困难,因此投诉人只需先建立被投诉人无权利或合法利益的初步证据,举证责任即转移至被投诉人;被投诉人未提出相反证据,该要件即被认定成立。本案的事实基础包括:双方无关联、未授权许可、没有证据显示被投诉人以该域名广为人知,以及域名被用于复制官网的仿冒站——而用于此类不当活动的域名,不能为被投诉人创设权利或合法利益。
第三,恶意注册与恶意使用。专家结合三点认定注册时的恶意:RED KAP 商标的长期使用历史;该商标在被投诉人所在地中国亦已注册;域名同时包含完整商标与指向投诉人所在国的"usa"。在使用层面,域名解析至复制官网元素、声称销售正品的网站,被认定构成 UDRP 第 4 条 b 款第 4 项所指的恶意。裁决作出时该域名已不再活跃,但专家依被动持有规则认定,停止解析本身不阻止恶意结论。
还有一点可以留意:同一投诉人对同一被投诉人的另一域名 redkapuk.com,同日由同一专家另作一份裁决(D2026-3706),三项要件的认定路径一致。两份裁决放在一起看,呈现的不是"一个域名被抢注"的偶发情形,而是同一主体围绕一个品牌、跨后缀、跨地域词的系统性注册。
这起裁决对出海企业的价值不在结果,而在证据结构:商标在多法域、尤其在被投诉人所在地的注册与使用记录,是支撑"不可能不知晓"的关键;官网页面、域名解析内容与注册信息的固定,则直接服务于混淆与恶意的论证。
对正在评估是否启动程序的企业,下一步可以核对几类材料:目标市场的商标注册证与使用证据;争议域名注册与解析的时间线截图;仿冒网站与官网的比对记录;以及双方之间是否存在任何许可或经销关系。域名暂时无法访问时,不宜据此认为争议已消失——本案域名在裁决前已停止解析,专家仍依既有证据作出认定,此前解析状态的截图因此更显重要。
需要说明的是,域名争议程序解决的是域名归属,救济方式是转移或注销,不等同于商标侵权诉讼,也不必然处理仿冒销售造成的损害赔偿。品牌方若同时面临销售混淆或商誉损害,还需另行评估其他路径。本案为公开裁决,仅作程序与证据结构的分析样本,不构成对任何具体个案结果的预判。
资料来源:WIPO 仲裁与调解中心案例 D2026-3680,《Imagewear Apparel, LLC v. 夏海峰 (Xia HaiFeng)》,独任专家 James Wang,2026 年 10 月 21 日;关联案例 D2026-3706(同日,同一专家)。
注:本文为一般性知识产权科普与实务观察,不构成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
本文仅供一般信息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事项的法律意见。 编辑规范与内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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