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精选 / 争议与保护

WIPO专家组驳回Hamish Ogston域名投诉:个人声誉未证明姓名具来源识别性

概览

WIPO 行政专家组就 D2026-3429 域名案作出裁决,认定投诉人未证明对“Hamish Ogston”享有 UDRP 意义上的权利,驳回其转移 hamishogstonfoundation.org 的请求。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中心行政专家组就 Hamish Ogston 诉 Dimos Constantinou 域名案作出裁决,案号为 D2026-3429,裁决日为 2026 年 10 月 18 日;投诉人为英国的 Hamish Ogston,被投诉人为伯利兹的 Dimos Constantinou,争议域名 hamishogstonfoundation.org 注册于 Gandi SAS。

被投诉人未提交任何答辩,中心于 2026 年 10 月 3 日通知其缺席;中心于 2026 年 10 月 7 日指定 Rebecca Slater 为本案独任专家。

投诉人于 2019 年 10 月设立 Hamish Ogston Foundation 以开展慈善活动,该基金会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更名为 The Vinehill Trust。据投诉书,争议域名原由该基金会注册并用于推广其慈善活动,改名后停止使用;域名注册于 2018 年 6 月 27 日,投诉人主张被投诉人于 2025 年 11 月前后取得该域名。

投诉时,争议域名指向的网站保留了基金会原先发布的内容——慈善活动报道、投诉人 LinkedIn 主页链接及其博客文章——同时包含多个赌场和赌博网站链接;该争议域名目前不解析至活跃网站。

专家组指出,《政策》并未明确赋予未注册或未以其他方式作为商标受保护的个人姓名以投诉资格;个人姓名须在商业中用作来源识别符,投诉人才可能确立未注册权利,仅拥有知名姓名或宽泛无据地主张商业使用通常不足够。专家组并以 D2013-1255 作对比:该案投诉人为一家大型媒体公司的首席执行官,有数百篇报道,仍因未主张将姓名用作特定商品或服务的识别符而未获认定权利;而演员、作者、表演者这类“生计系于个人识别度”的人,“几乎按定义”满足该标准。

专家组认可投诉人是知名慈善家,但相关证据涉及其个人声誉和公众地位,未显示“Hamish Ogston”被用作该名义下商品或服务的识别符;案卷中没有以该名义进行销售、广告或其他交易的证据。基金会的既往使用亦未获采纳:现有记录不足以证明该名称曾被用作识别符,且投诉人未说明为何应由其个人而非基金会享有权利。

投诉人另主张,域名构成与被投诉人的针对性使用可支持其未注册权利。专家组未采纳:二者本身不足以弥补“缺乏将姓名用作来源识别符的具体证据”这一缺口。据此,专家组认定《政策》第一项要件未获确立,因此无需审议第二、第三项要件,驳回投诉。



资料来源:WIPO 仲裁与调解中心案例 D2026-3429,独任专家 Rebecca Slater,2026 年 10 月 18 日。

注:本文内容根据公开信息整理,仅为一般性知识产权科普与实务观察,仅供信息参考,不构成针对任何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或其他专业意见;相关认定与结论请以官方发布文件及个案实际情形为准。

良马商标团队根据公开行业信息整理,仅供一般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事项的法律意见。 编辑规范与内容说明 ↗

← 返回新闻
您的事项

告诉我们您希望解决什么

请概述您的问题以及您希望达成的目标。

首次留言时,请仅提供简要概述。请勿包含身份证件号码、密码、保密证据或商业秘密。

提交此表单不会建立律师与客户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