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AL MARK 觀點 / 爭議與保護

商標被搶註成近似域名並冒充員工行騙,出海企業如何透過UDRP拿回域名?

概覽

以WIPO D2026-3962號ADM域名爭議裁決為樣本,說明企業發現含自家商標的近似域名被用於冒充員工詐騙時,UDRP三項要件分別需要什麼證據、缺席答辯為何不等於自動勝訴,以及啟動程序前應核對和準備哪些材料。

先設定一個常見情形:一家在海外經營多年的企業,收到客戶轉來的郵件,寄件地址裡帶著自家商標的變體,署名是公司「員工」,催客戶為一批從未發出的貨物付款。追查下去,這個域名沒有建站,也沒有商品頁面,只被用來收發郵件。企業此時要判斷的是:這樣的域名能不能透過域名爭議程序拿回來,需要準備什麼。

WIPO仲裁與調解中心2026年10月28日作出的D2026-3962號裁定,提供了一個可直接對照的樣本。投訴人為美國Archer-Daniels-Midland Company(下稱ADM),由Innis Law Group LLC代理;被投訴人為美國的Alabi Saheed(Admfoods)。爭議域名admagrofoods.com由Metaregistrar BV註冊,註冊日為2025年12月16日。投訴書2026年9月3日提交,程序9月16日啟動,答辯截止10月6日;被投訴人未答辯,中心10月9日通知缺席,獨任專家Dennis A. Foster於10月14日指定。

ADM創立於1902年,年淨銷售額約1000億美元;ADM商標自1923年使用至今,在包括美國專利商標局在內的多國註冊(如第1386430號,1986年3月18日註冊;第2766613號,2003年9月23日註冊),主站adm.com註冊於1994年。爭議域名未解析至活躍網頁,卻被用來以ADM的商標、標識和營業地址向ADM的潛在客戶發信,就未交付貨物索取款項。

第一項要件較直接:域名完整包含ADM商標且清晰可辨,「agro」「foods」是描述性附加詞,不影響混淆性近似認定,域名測試中忽略頂級域。專家組還援引D2024-3533號案,該案認定admnutrients.com與ADM商標混淆性近似。

第二項容易被低估。「對方沒有合法利益」本質是證明否定事實;專家組沿用舉證責任轉移規則:投訴人建立初步證據後,舉證責任轉到被投訴人,由其反證。本案中,投訴人主張與被投訴人無關聯、未授權其使用商標,並提交對方冒名行騙的證據;被投訴人缺席,未提出任何反證。

值得注意的是,專家組對政策第4(c)(ii)條單獨審查。被投訴人註冊域名時用的公司名就是「Admfoods」,看似可以主張「一直以該名稱經營」;但卷內沒有證據顯示它以此知名,專家組還自行網路檢索,未發現美國有名為「Admfoods」的公司在經營。也就是說,註冊與域名同名的公司,並不等於「以該名稱知名」。這是缺席案件中被投訴人唯一可能翻盤的口子,本案把這條路也堵上了。

第三項與「未建站」形成對照。專家組認定ADM商標馳名,被投訴人註冊時應當知曉;域名由商標加與其業務對應的描述詞構成,且被用於冒用員工身份騙取貨款,屬於利用混淆可能性獲取商業利益,構成政策第4(b)(iv)條所指的惡意。可見,域名有沒有建站不是決定因素,註冊動機與實際使用方式纔是。

對拓展海外市場的中國企業,這類案件的價值不在於記住案號,而在於把動作提前:核對核心商標在目標法域的註冊狀態,確認投訴主體與商標權人一致;固定爭議域名的註冊信息與使用痕跡,尤其是冒名郵件全文、發件地址、客戶溝通與付款請求;準備自身商標的知名度材料——銷售額、經營年限、註冊清單,這些是推斷「註冊時應當知曉」的基礎。

還需區分兩條線:域名爭議程序只解決域名歸屬,不處理詐騙造成的貨款損失,也不替代報案或民事索賠。兩條線證據有重疊,但不能互相替代;啟動前應先想清楚要的是哪一個。


信息來源:WIPO仲裁與調解中心,案號 D2026-3962,Archer-Daniels-Midland Company v. Alabi Saheed, Admfoods,獨任專家 Dennis A. Foster,2026年10月28日。

註:本文內容根據公開信息整理,僅為一般性知識產權科普與實務觀察,僅供信息參考,不構成針對任何具體個案的法律意見或其他專業意見;相關認定與結論請以官方發佈文件及個案實際情形為準。

本文僅供一般信息參考,不構成針對具體事項的法律意見。 編輯規範與內容說明 ↗

← 返回 LEGAL MARK 觀點
您的事項

告訴我們您希望解決什麼

請概述您的問題以及您希望達成的目標。

首次留言時,請僅提供簡要概述。請勿包含身份證件號碼、密碼、保密證據或商業祕密。

提交此表單不會建立律師與客戶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