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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網域被搶註卻不建站,中國企業出海時如何判斷是否啟動UDR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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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PO一起UDRP裁決顯示,爭議網域未指向活躍網站、但配置郵件服務且註冊資訊冒用品牌方身分時,專家組仍可認定惡意註冊與惡意使用並裁定移轉網域。本文面向在海外使用品牌的中國企業,梳理發現近似網域後應先核對的權利基礎、事實證據與主體資訊,幫助判斷是否值得啟動網域爭議程序以及啟動前需要準備什麼。

中國企業在海外經營時,常把注意力放在商標註冊和電商平臺上,網域往往只在建站時才被想起。但網域的風險並不以「有沒有網站」為界。

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仲裁與調解中心公佈的第 D2026-3772 號裁決即為典型。爭議網域 scalandes-leclerc.com 並未指向活躍網站,卻配置了有效的 MX 郵件交換記錄(投訴後已由註冊商停用);註冊時還提供了冒充投訴人及其關聯公司的不實資訊。獨任專家 Vincent Denoyelle 於 2026 年 10 月 15 日作出裁決,認定該網域係惡意註冊並惡意使用,裁定移轉給投訴人。

先看基本事實。投訴人是法國的大型超市連鎖企業(裁決書表述),持有 LECLERC 商標,其中包括 2004 年 2 月 26 日註冊的歐盟商標第 002700656 號;投訴人同時是 .leclerc 頂級域的註冊管理機構,其集團內還有一家 1991 年成立、營運 www.scalandes.leclerc 網站的公司 SCA Landes。爭議網域於 2026 年 5 月 4 日註冊,完整包含 LECLERC 商標,並加上「scalandes」——這一名稱正指向投訴人自有的 SCA Landes 公司。投訴人指出,被投訴人註冊網域時提供了不實註冊資訊,冒充投訴人及其公司。被投訴人未作實質答辯。

專家組的分析沿 UDRP 三項要件展開。

第一,混淆性相似。爭議網域完整複製了 LECLERC 商標,附加的「scalandes」雖可能影響第二、第三項要件的判斷,但不阻止混淆性相似的認定。

第二,權利或合法利益。投訴人已初步證明被投訴人對網域不享有權利或合法利益,舉證責任由此移轉至被投訴人;被投訴人未提出反駁證據。網域指向不活躍網站,結合註冊資訊冒用,不能視為善意、合法或合理使用;網域由投訴人商標加其自有公司名稱構成,還存在暗示關聯的風險。

第三,惡意註冊與惡意使用。專家組綜合了商標的知名度、網域在商標註冊多年之後才註冊、附加詞精準指向投訴人自有公司名稱、註冊信息冒用等情節,認定註冊具有惡意;在使用層面,則依「被動持有」規則,結合商標顯著性與網域構成,認定單純不建站不妨礙惡意使用的成立。

這起裁決的提示不在「空網域也能被要回」這一層。網域與商標是否近似只是第一道門檻;真正決定程序價值的,是能否把對方的註冊與使用串成一條完整情節鏈——本案中,就體現為「完整複製商標+精準附加權利人自有公司名+冒用註冊信息」三者的疊加。

還有一個容易被忽略的程序細節。本案中,註冊商核實後披露的註冊人信息,與投訴書所列被投訴人(註冊時為隱私保護狀態)並不一致;中心於 2026 年 8 月 26 日告知投訴人並邀請其修改投訴,投訴人於 8 月 27 日提交修改後投訴,程序方於 9 月 7 日正式啟動。這說明啟動網域爭議前,核對註冊商披露的註冊人資料與投訴書所列被投訴人信息是否一致,是實際影響程序節奏的準備事項:只憑最初查詢到的註冊信息起草投訴,可能在程序開始後才發現被投訴人列名或聯繫信息需要調整。

對準備出海或已在海外經營的中國企業,更實際的動作是把網域納入品牌資產臺賬:記錄核心商標在各目標市場的註冊狀態與類別,列出品牌詞、公司名、地區名可能組合的網域清單,定期覈查註冊人信息、網站狀態與 MX 記錄;一旦發現近似網域,先保存頁面截圖、註冊信息與時間點,再評估商標權利基礎是否足以支撐 UDRP 投訴。啟動程序前,可把商標註冊證、品牌使用與宣傳材料、網域與自身品牌的對應關係整理成時間線,並據註冊商披露的資料核對投訴書所列被投訴人信息。

需要說明的是,UDRP 程序解決的是網域註冊與使用爭議,不替代商標註冊本身,也不覆蓋所有國家與所有後綴——不少國家代碼頂級域另有自己的爭議解決機制。企業是否啟動程序,還應結合目標市場、品牌重要程度、爭議網域是否實際影響客戶信任以及材料準備成本綜合判斷。本案的轉移結果基於其具體事實,不能直接推及其他網域爭議。


資料來源:WIPO 仲裁與調解中心案例 D2026-3772,《Association des Centres Distributeurs E. Leclerc – A.C.D. Lec v. E-LECLERC scalandes.leclerc》,獨任專家 Vincent Denoyelle,2026 年 10 月 15 日。

注:本文為一般性知識產權科普與實務觀察,不構成針對具體個案的法律意見。

本文僅供一般信息參考,不構成針對具體事項的法律意見。 編輯規範與內容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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