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PO行政專家組就mydpboss.com域名爭議作出決定,認定被投訴人註冊域名早於投訴人商標權取得、不構成惡意註冊,駁回投訴並認定投訴構成反向域名劫持企圖。
WIPO 獨任專家 Meera Chature Sankhari 於 2026 年 10 月 28 日作出決定,駁回投訴人 Iqbal Khan 要求轉移爭議域名<mydpboss.com>的請求,並認定投訴構成反向域名劫持(RDNH)。投訴人與被投訴人 Sanjay Kumar Jha 均為印度自然人,且均自行應訴;域名註冊商為 PDR Ltd. d/b/a PublicDomainRegistry.com。
投訴人持有兩件 DPBOSS 印度商標:第 5893785 號文字商標(第 42 類,2023 年 4 月 15 日)與第 6429182 號圖形商標(第 45 類,2024 年 5 月 13 日)。爭議域名由被投訴人於 2021 年 6 月 14 日註冊。
專家組認定第一要件成立:域名與 DPBOSS 商標混淆性相似並無爭議。但同時指出,域名註冊日早於兩件商標約兩年和三年。專家組援引 WIPO 概覽 3.1 第 1.1.3 節說明規則——域名先於商標權註冊,本身不否定投訴人的資格,也不影響混淆性相似的認定;但在此情形下,只有在例外情況下,投訴人才可能證明被投訴人的惡意。
據此,專家組認定第三要件不成立:案卷沒有任何證據顯示投訴人在 2021 年 6 月 14 日之前已使用 DPBOSS,也沒有證據顯示被投訴人當時知道或應當知道投訴人及其商標;被投訴人註冊域名並非針對投訴人或其商標權。第二要件方面,專家組僅指出被投訴人看來已以該域名廣為人知。
既然註冊不構成惡意,專家組表示無需處理投訴人關於該網站違反印度《2025 年網絡遊戲促進與監管法》第 5 條的主張,認為該問題宜由有管轄權的法院處理。
被投訴人在答辯中即請求認定反向域名劫持。專家組認為,投訴人本應知道其無法證明域名係惡意註冊;並提到,雙方網站前兩個字母使用幾乎相同的粉色曾令其有所遲疑,但案卷仍無證據顯示被投訴人註冊時可能知曉投訴人。專家組另作一項說明性觀察:投訴人自己在 dpbosse.net 的網站所提供服務與頁面觀感與被投訴人網站相同——該觀察不影響前述結論。
基於上述理由,投訴被駁回。
資料來源:WIPO 仲裁與調解中心案例 D2026-4153,獨任專家 Meera Chature Sankhari,2026 年 10 月 28 日。
註:本文內容根據公開信息整理,僅為一般性知識產權科普與實務觀察,僅供信息參考,不構成針對任何具體個案的法律意見或其他專業意見;相關認定與結論請以官方發佈文件及個案實際情形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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