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PO 行政專家組就 D2026-3429 域名案作出裁決,認定投訴人未證明對「Hamish Ogston」享有 UDRP 意義上的權利,駁回其轉移 hamishogstonfoundation.org 的請求。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仲裁與調解中心行政專家組就 Hamish Ogston 訴 Dimos Constantinou 域名案作出裁決,案號為 D2026-3429,裁決日為 2026 年 10 月 18 日;投訴人為英國的 Hamish Ogston,被投訴人為伯利茲的 Dimos Constantinou,爭議域名 hamishogstonfoundation.org 註冊於 Gandi SAS。
被投訴人未提交任何答辯,中心於 2026 年 10 月 3 日通知其缺席;中心於 2026 年 10 月 7 日指定 Rebecca Slater 為本案獨任專家。
投訴人於 2019 年 10 月設立 Hamish Ogston Foundation 以開展慈善活動,該基金會於 2023 年 12 月 11 日更名為 The Vinehill Trust。據投訴書,爭議域名原由該基金會註冊並用於推廣其慈善活動,改名後停止使用;域名註冊於 2018 年 6 月 27 日,投訴人主張被投訴人於 2025 年 11 月前後取得該域名。
投訴時,爭議域名指向的網站保留了基金會原先發布的內容——慈善活動報道、投訴人 LinkedIn 主頁連結及其博客文章——同時包含多個賭場和賭博網站連結;該爭議域名目前不解析至活躍網站。
專家組指出,《政策》並未明確賦予未註冊或未以其他方式作為商標受保護的個人姓名以投訴資格;個人姓名須在商業中用作來源識別符,投訴人才可能確立未註冊權利,僅擁有知名姓名或寬泛無據地主張商業使用通常不足夠。專家組並以 D2013-1255 作對比:該案投訴人為一家大型媒體公司的首席執行官,有數百篇報道,仍因未主張將姓名用作特定商品或服務的識別符而未獲認定權利;而演員、作者、表演者這類「生計繫於個人識別度」的人,「幾乎按定義」滿足該標準。
專家組認可投訴人是知名慈善家,但相關證據涉及其個人聲譽和公眾地位,未顯示「Hamish Ogston」被用作該名義下商品或服務的識別符;案卷中沒有以該名義進行銷售、廣告或其他交易的證據。基金會的既往使用亦未獲採納:現有記錄不足以證明該名稱曾被用作識別符,且投訴人未說明為何應由其個人而非基金會享有權利。
投訴人另主張,域名構成與被投訴人的針對性使用可支持其未註冊權利。專家組未採納:二者本身不足以彌補「缺乏將姓名用作來源識別符的具體證據」這一缺口。據此,專家組認定《政策》第一項要件未獲確立,因此無需審議第二、第三項要件,駁回投訴。
資料來源:WIPO 仲裁與調解中心案例 D2026-3429,獨任專家 Rebecca Slater,2026 年 10 月 18 日。
註:本文內容根據公開信息整理,僅為一般性知識產權科普與實務觀察,僅供信息參考,不構成針對任何具體個案的法律意見或其他專業意見;相關認定與結論請以官方發佈文件及個案實際情形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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