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地區通過「專利法」修正草案:設計專利優惠期擬由6個月放寬至12個月
2026年10月22日,中國臺灣地區「行政院」第4026次院會通過「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共五項重點:電腦圖像及圖形化使用者介面可單獨作為設計專利保護標的、增訂近似設計合案申請、設計專利優惠期由6個月放寬為12個月、放寬覈準審定後分割申請期限、放寬權利歸屬爭議變更權利人名義。草案將送臺灣地區立法機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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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2日,中國臺灣地區「行政院」第4026次院會通過「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共五項重點:電腦圖像及圖形化使用者介面可單獨作為設計專利保護標的、增訂近似設計合案申請、設計專利優惠期由6個月放寬為12個月、放寬覈準審定後分割申請期限、放寬權利歸屬爭議變更權利人名義。草案將送臺灣地區立法機構審議。
2026年10月19日,美國最高法院就 BMG Rights Management 訴 Vetter 案(案號25-1391)維持第五巡迴上訴法院判決——該判決認定,作者依《版權法》第304(c)條終止1978年前作出的全球轉讓,可收回作品在境外的權利。但這一維持並非實體裁判:四名大法官未參與審議,餘下五人不敷法定人數,最高法院依 28 U.S.C. §2109 作出,效力等同於「平票維持」,不具判例效力,僅對路易斯安那、密西西比、德克薩斯三州有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