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精选 / 争议与保护

WIPO专家组裁定miodrink.com域名恶意注册,命令转移给Kraft Heinz

概览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域名争议案D2026-3825中,专家组认定<miodrink.com>与Kraft Heinz的MIO商标混淆性相似,被投诉人未答辩且无合法利益,构成恶意注册使用,命令域名转移给投诉人。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中心受理的域名争议中,投诉人为美国的 The Kraft Heinz Company,被投诉人为中国的 duanqi yan,争议域名为<miodrink.com>,注册商为 Dynadot Inc;裁决日为 2026 年 10 月 23 日,独任专家为 Ike Ehiribe。

该案投诉于 2026 年 8 月 26 日提交,9 月 9 日启动程序,答辩截止 9 月 29 日。被投诉人未提交任何答辩,中心于 2026 年 10 月 5 日通知其缺席。

投诉人经子公司 Kraft Foods Group Brands LLC 持有 MIO 商标,包括美国第 4168532 号(第 32 类,2012 年 7 月 3 日注册)、加拿大 TMA 948941(第 30 类,2016 年 9 月 12 日)与挪威第 175452 号(第 30 类,1996 年 7 月 18 日)。MIO 是投诉人 2011 年推出的风味水增强剂。争议域名注册于 2025 年 9 月 7 日,解析至一个展示投诉人 MIO 产品图片、并配有模仿其字体风格的电脑生成图像的网站。

专家组认定,MIO 商标整体被完整包含在争议域名中,因此该域名与投诉人的 MIO 商标构成政策意义上的混淆性相似。

专家组指出,添加“drink”等其他词语可能影响第二、第三要件的评估,但不妨碍认定争议域名与 MIO 商标存在混淆性相似。

专家组审阅现有记录后认定,投诉人已初步证明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不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被投诉人未反驳该初步证明,也未提交任何相关证据;相反,其行为表明意在获取不公平商业利益或贬损 MIO 商标。专家组援引 WIPO 概览 3.1 第 2.13.1 节指出,将域名用于仿冒网站或假冒(本案即属此类)不能赋予被投诉人权利或合法利益。

专家组审阅记录后认定,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的注册和使用构成政策下的恶意:被投诉人在注册时应当知晓投诉人的品牌与权利,其有意将网络用户引向该域名以获取流量与非法商业利益;将域名用于仿冒网站或假冒亦构成恶意(WIPO 概览 3.1 第 3.4 节)。专家组还认定,被投诉人使用隐私服务隐藏身份是恶意的额外迹象——尤其考虑到其此前已被认定实施过恶意抢注行为(Rockwell Automation Inc. v. duanqi yan,WIPO 案号 D2026-1882)。

基于上述理由,专家组依据政策第 4(i) 条和规则第 15 条,命令将争议域名<miodrink.com>转移给投诉人。


资料来源:WIPO 仲裁与调解中心案例 D2026-3825,独任专家 Ike Ehiribe,2026 年 10 月 23 日。
注:本文内容根据公开信息整理,仅为一般性知识产权科普与实务观察,仅供信息参考,不构成针对任何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或其他专业意见;相关认定与结论请以官方发布文件及个案实际情形为准。

良马商标团队根据公开行业信息整理,仅供一般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事项的法律意见。 编辑规范与内容说明 ↗

← 返回新闻
您的事项

告诉我们您希望解决什么

请概述您的问题以及您希望达成的目标。

首次留言时,请仅提供简要概述。请勿包含身份证件号码、密码、保密证据或商业秘密。

提交此表单不会建立律师与客户关系。